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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平安当阳”迎来第一位酒驾女司机!

发布者: 发布员 | 发布时间: 2019-9-6 17:40| 查看数: 20811|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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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女人被关进了拘留所。半生安分守己,没想到一朝颠了天地。就因为,一口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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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6岁的罗某是当阳人,跟随丈夫一起轮班开出租车,前段时间她总觉得身体不适,又听说喝酒能缓解疼痛。8月26日,罗某在吃饭的时候就喝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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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违法,但……

      当然,自己在家喝一点酒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有问题的是罗某是一位出租车司机,而且她喝完酒就出去继续开车了。出租车司机还敢酒驾?这莫不是逗我吧?
      闻着罗某身上淡淡的酒气,在当陈线17公里处交通纠违的执勤民警惊呆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罗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67毫克/100毫升。经核实,罗某驾驶的出租车为营运车辆。      罗某属于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比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更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贰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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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处罚
     8月28日,当阳公安对罗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随后,庙前派出所还要报请宜昌市交警支队给予罗某罚款5000元,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转自平安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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