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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各大媒体相继报道了远安某镇上销售“毒”卤菜的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今天上午,小编在中国检察网上了解到,该起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据悉,2018年11月,49岁远安女子温某某在远安县某村附近从一妇女(身份不详)手中购买了约一斤干罂粟果,为提高卤菜口感,增加收入,将购来的干罂粟果用于其与丈夫肖某某共同经营的卤菜店中,温某某、肖某某在明知干罂粟果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商议在制作卤菜的卤料包中添加干罂粟果。同年12月,温某某将一部分干罂粟果添加到卤料包中,卤制了牛肉,猪脚等食品在其店内进行销售。
2018年12月19日,温某某在店里销售了用干罂粟壳卤制的卤牛肉、卤猪脚,后被远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
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温某某、肖某某所卤制的卤制食品中,卤牛肉、卤鸡爪、卤猪头均含有吗啡成分;卤猪脚、卤料均含有罂粟碱、吗啡成分。
根据相关证据,远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温某某、肖某某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建议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后于9月9日,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诉讼。
就在今天(11月18日)上午,中国检察网公布:温某某、肖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已一审宣判,宣判已生效。
2018年12月19日,被告人温某某与丈夫肖某某为提高自家卤菜店的卤菜口感,增加收入,二人将干罂粟果添加到卤料包中卤制牛肉、猪脚等食品进行销售,后被远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2019年9月10日,此案由远安县人民检察院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温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被告人肖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三、禁止被告人温某某、肖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
四、被告人温某某、肖某某停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五、被告人温某某、肖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市级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
该判决已生效。
至此,该起案件已告一段落,俗话说的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昧良心的钱咱不能赚,害人的钱更不能嫌!像这起事件的主人翁,顾着一己私欲,制作销售有毒的食物去害人,是万万不行的。小编在此提醒,希望大家能擦亮眼睛,认清现实,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做了坏事终将逃不过法律的惩罚,请大家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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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这家店用鸦片果子做卤菜,已经警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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