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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
鸣凤城区道路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鸣凤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远安形象,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远安县鸣凤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远政办发〔2019〕24号文件规定,现就鸣凤城区道路停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道路禁止停放中重型及以上货车和低速货车。
二、各类小型汽车必须在统一堪划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禁止在没有停车泊位的道路上停放,不得在公交站、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停放。
三、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在人行道上,车头朝向公路,不得占用盲道。
四、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附:远安县鸣凤城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提示。
远安县公安局
2019年8月20日
远安县鸣凤城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提示
一、停车场
1、安泰大道生态停车场
2、飞龙路停车场
3、赤脚大道一桥停车场
4、赤脚大道二桥停车场
5、鸣凤大道凤仪路停车场
6、汪家货运停车场
二、道路停车泊位
1、领秀路人行道设停车泊位43个。
2、北门街西侧机动车顺向停靠。
3、沮阳路中段人行道设停车泊位12个;沮阳路北段西侧机动车道顺向停靠。
4、解放路人行道设停车泊位9个。
5、凤仪路人行道设停车泊位30个。
6、鸣凤大道人行道设停车泊位51个。
7、纪士垭巷人行道设停车泊位5个。
8、安泰大道人行道设停车泊位80个。
9、三吉巷北侧机动车顺向停靠。
10、学府巷北侧机动车顺向停靠。
11、沿河路西侧机动车顺向停靠。
12、鸣凤山路南段(地质公园门口)设停车位20个。 |